东莞年票合法吗-路桥区年票费征缴合理合法吗
2020-06-08 11:17 来源:尊流汽车 作者:尊流汽车 已浏览:625 次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东莞年票合法吗?路桥区年票费征缴合理合法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广东省东莞市征缴汽车年票费是不是合理合法?先前,有提出质疑者觉得,年票费强制征缴的方法,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排斥。
东莞年票合法吗
“一年800元省出来用于加2次油费也罢啊……”,提及路桥区年票收费的事,想来一些买车人便会有那么个芥蒂,某些买车人乃至果断跑去深圳上车牌。实际上归根结底,这年票是到底究竟是从哪里而来的呢?,有啥主要用途?假如这不是很搞清楚清晰得话,也许芥蒂始终也无法打开~
讲段古:要发家致富先扩路!2006年起,我区财政局项目投资修建东莞市大路延伸线、环城路、东部地区迅速、中西部主干道、海港大路等主杆路面,想来许多 驾车的朋友也是常常回去吧,这种路面在便捷群众交通出行的另外,也对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了关键的支撑点功效。
一些扩路的钱是借的!修一条路,无缘无故还要好多个亿的资金投入,东莞市虽然有一定的家产,但是有那么多的路面另外要建,也不可以“拆东补西”啊!因为财政局乏力支撑点所有路面基本建设需要的巨额花费,我区便运用“借款扩路”的现行政策筹资基本建设资产,基本建设了G107、莞长公路、莞龙公路、东深公路、莞惠公路等政府部门还款公路,这种路也是许多群众盆友平常必须常常走的。
论收费站的不必要性!实际上,一开始有收费公路的情况下是沒有年票的,由于那时全是用收费站。当路面建的愈来愈多,收费站也慢慢多起來。这一路的还款公路收费站如果放如今,估算大家伙儿每日工作必须比平常最少早上几十分钟,下班了也最少要晚一个半多钟才可以进家吧~
欠帐,收费还款!收费站那么不方便,果断撤销!可是扩路的钱要还啊~省委准许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惠州市、湛江市、揭阳市、汕头、肇庆、韶关市、汕头市、清远市、梅州市、河源市、湛江及东莞市共18个地市级之上大城市实施机动车路桥区高速公路费年票制迄今。
现阶段还欠50亿元!截止到2014年底,我区未还款账户余额为51.99亿元。2014年,年票总共收益92415.二十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率41745.05万余元,管理方法、保养检修和水利工程股票基金13330.07万余元,还款借款本钱37340.09万余元。年票收益足额上交市财政局财政,开支由市财政局审批拨款,开支范畴包含偿还贷款银行本钱,大修养车费用、服务费、记提水利工程股票基金。
所以说,真要追求完美肯定公平公正,真要撤销路桥区年票,目前标准下也许也只有修复一座座收费站来完成那样的目地。但对比每日所耽搁的宝贵时间,对比这一关一卡对全部交通出行及其社会经济发展导致的危害,非常是针对东莞市那样的人口数量大市、貿易大市,大家伙儿感觉孰轻孰重?
曾被做为重中之重难题来清除却沒有清除表明其合理合法
二零一一年,发改委、国家交通部、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曾协同举办全国性收费公路重点清除工作中电视电话会。大会上,曾任国家交通部科长李盛霖表明:“广州大城市路桥区隧道施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就归属于捆缚收费个人行为,归属于公路收费中违反规定及不科学的新项目。
广东省东莞市征缴的汽车年票费与广州相近,是不是也归属于不科学的捆缚收费个人行为?对于此事,陈建全表明,这事实上也是一个裁判员裁定的行为主体难题,交通部长假如将这个问题做为清除重中之重来清除,但最后結果還是沒有清除,这表明:并不是哪一个人来定的难题,刚好是依规裁定的难题,是本人的了解获得了法定条件的否认。他今日说不好,也不可以依据他说道不好就不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该由为什么说行为什么说不好。
此前,国家财政部有关责任人接纳记者采访还称,下一步,在我国将清除标准民生工程資源“附加的费用”以内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针对未纳入国家财政部文件目录明细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利回绝交纳。对于此事,陈建全表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撤定废除,不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财政部长发言说这一归属于附加的,哪个归属于附加的,从行政部门管理权限上讲,非常值得科学研究。假如确实要清除民生工程資源“附加的费用”,还必须一个合理的文档,而不是一个的叫法。
广东省东莞市的汽车年票费归属于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假如确实由相关部门公布有关文档,说汽车年票费归属于“未纳入国家财政部文件目录明细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票费就会有将会列入清除的范畴。
路桥区年票费征缴合理合法吗
“年票费”系列报道
在11月18日由广东省东莞市法制局机构的集中化访谈上,法律界人员称:广东省东莞市以年票费的方式扣除车辆通行费,不违背上位法,另外,还有益于提升公路行驶高效率。
在大会上,市法制局副局余小娟详细介绍,“上月市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东莞市路桥区年票征缴工作中记者招待会以后,大家也留意到,各方对这一话题讨论仍然争执不断。针对有新闻媒体明确提出的民意调查基本和造成的诱因,我们都是不可以彻底认可的,而东莞市政府想要答复新闻媒体和群众的提出质疑”。
法律界人员年票费征缴有法律规定且历经省委准许
在大会上,广东医学院公法研究所研究者、广东行政法学会专家陈建全表明: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要求,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人,经依规准许有权利向行驶收费公路的车子扣除车辆通行费。广东省东莞市以年票费的方式扣除车辆通行费,不仅有省物价水平和交管部门的收费批准,还经省委准许。因而,东莞市政府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的审批,明确由路桥区收费所实际承担,路桥区收费所由此征缴路桥区年票费,程序流程合理合法,根据合理合法。
针对年票制存有的全省车子按吨数测算全年度高速公路费是不是公平公正的难题,陈建全表明:现阶段东莞市推行年票制,除开根据程序流程合理合法外,还可大大的地节省行驶時间和管理成本,它是对买车人的立即权益,也是建迅速行驶的收费公路的目地所属。从更宽的视线考虑,还可均衡城区不一样地区、部位的日常生活、工作中成本费。伴随着我省行驶的完成,支出的全透明,较大 既得利益者理应是每天走在路上的货运物流公司,因此,从这一视角能够 下结论:汽车年票费不但沒有提升公司压力,将会还降低了公司的压力。
陈建全以深圳免收汽车年票费为例子强调:深圳财政局工作能力较强,但高速公路费由财政局买单也导致了不公平:这些沒有车的群众,则没法享有这类公共财政收入褔利。
答复提出质疑违反规定叫法曲解政令
先前,有提出质疑者觉得:广东省东莞市征缴汽车年票的作法,违背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人不可强制扣除或是以别的不正当性方式按车子扣除某一期内的车辆通行费”。对于此事,陈建全答复称:路桥区年票费的征缴有法律规定,有省委审批,自然不属于根据强制等不正当性方式收费的情况,买车人也就没有权利依该项要求回绝交纳。
先前,有新闻媒体复述一些买车人和权威专家明确提出的《广东省公路条例》违背了二零零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将来,除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规定外,任何地方、单位和企业均不可再颁布新的涉及到机动车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政府部门性集资款和政府性基金新项目。”“禁止将车辆通行费分摊到全部车子并强制性扣除”等要求。
陈建全觉得,这种叫法显而易见曲解了此项政令。原因是:其一,征缴年票费是对收费公路征缴高速公路费的一种变通方法,而不是新的涉及到机动车的行政部门事业性收费、政府部门性集资款和政府性基金新项目;其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该政令的列外情况,即该政令不具备标准政策法规的法律效力。在法律法规术语中,政策法规包含地方法规,而《广东省公路条例》属地方法规,因而,《广东省公路条例》就算有那样的要求,都没有违背该政令;其三,《广东省收费公路条例》早已确立了它的法律根据。
针对新闻媒体明确提出的“广东省东莞市路桥区收费所做为收费行为主体,是不是合理合法,是不是适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没有受权?”陈建全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有关“基本建设和管理方法政府部门还款公路,理应依照政务分离的标准,依规开设专业的不因盈利性为目地的法人组织”的要求,收费行为主体最先不可以是行政单位,次之,是由政府部门依规创立的不因盈利性为目地法人组织,而无须由规章制度再次受权一个现有的机构。因而,要是东莞市路桥区收费所是按照此条要求创立、换句话说合乎此项要求,并由政府部门授予其管理方法政府部门还款公路的职责,就归属于行政规章受权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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